中國時報【羅融/台北報導】

1名在台感召愛滋的東南亞外配遭驅逐出境,十二年後,她想申請短期出境探望小孩,應酬部卻拒絕核發簽證。立委黃淑英指出,依法令規定及衛生署的解釋,外籍愛滋患者可短期出境台灣,應酬部太離譜!

應酬部領務局長陳經銓施展闡發,能否許諾外籍HIV(後天免疫不夠症候群)帶原者出境台灣,衛生署曾在民國9十六年間發函指出「依往例處理」,但9十7年又說「不反對」,不過應酬部在立委關切後已去函衛生署,請衛生署明確表態,屆時會依衛生署的建議核發簽證。

黃淑英蒙受1位東南亞外配的陳情,該外配在八十7年間嫁來台灣時,曾作過安康檢查,但未驗出HIV,未料八十八年懷孕作產檢時,卻被發現感召,由於依規定要被遣返,這名外配在生下孩子3個月後,就被送回東南亞。

夫家在不懂法令及行政步驟的情況下,訴請離婚,儘管如此,配偶兩人在這十二年間仍持續通電話、寄相片,連結聯絡。

9十二年間,先生因患病導緻多重肢障,平庸下半身行動輕易,家事由老父1肩挑起,老父除了要照顧患病的兒子,還要照顧年幼的孫子。人在東南亞的内人,由於已和丈夫無婚姻關係,又身為HIV帶原者,要申請來台難如登天。

去歲尾,她突起勇氣,在友好的協助下申請來台,挨打回票。依據黃淑英辦公室的交涉,應酬部答複拒絕該外配出境的來由,是依據9十六年間的1紙行政命令,為合營衛生署的防疫政策,受理HIV帶原者申請出境的案件時,務從嚴審查,以拒發簽證為原則。

黃淑英說,依據《人類免疫不夠病毒傳染防治及感召者權益保證條例》規定,身為HIV帶原的外籍人士申請出境時,我當局可發給每季不超過1次、每次不超過十四天的短期簽證或居留許可;她也拿出9十7年間,衛生署對該條例的解釋:「本條例並無拒絕外籍感召者短期出境我國。」她說,不論是法令規定或衛生署的解釋,都不克不及拒絕HIV帶原者出境,應酬部隔了四年,才在立委關切後緻函衛生署,實在是離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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