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/屏東報導〕有感於司法界的恐龍判決與恐龍法官有違人民期待,加上塑毒案沸沸揚揚,人心惶惶,終其原因仍是司法不彰、刑度太輕,屏東地院刑事庭長張世賢向司法院長投書近萬言,點出司法困境與對策,獲院長賴浩敏回信表示肯定。
司法院長回信 表示肯定
張世賢以DEHP塑化劑事件為例,並對照令人髮指的地下錢莊暴力討債案,點出對於嚴重破壞大自然環境或危害他人身體的行為,因刑責過輕,對行為人產生不了嚇阻作用,一犯再犯,凸顯修法的急迫性與適切性。
「法律是否合於時宜,厥為法治良窳之首要要素」,張世賢再以地方自治法規為例,認為地方政府首長涉及貪瀆,一審被判有罪即應停職,如同古代將軍一遭收押,即不得再配戴軍階,但立法委員縱被判刑確定入監服刑,也不必免除其立法委員身分,服刑後仍得續行立法委員職權,是否公平,有很大的討論空間,立委應自律、自省,切勿嚴以待人寬以律己。
常聽民眾甚至法界自侃「法官不是神,卻從事神的工作」,張世賢心有戚戚焉,他說,被社會大眾諷稱的「奶嘴法官」、「恐龍法官」也許言重,但「止謗莫如自修」,法界應有「同理心」、「衡平心」,用嚴謹的態度勇於承擔責任,讓裁判具有生命,不要淪為法匠。
法律的最高境界是「刑其無刑」,雖是一個不可能達到的境界,但張世賢認為可朝減低犯罪率,以及讓一般民眾具備保護自己權益的法律常識,就需要依靠法律教育,但法律教育卻是台灣教育最薄弱的一環,值得教育當局深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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