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】近年重大爭議開發,使得環境影響評估功能備受質疑,環保署也近期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修改草案,新增附表詳列應進入二階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項目。12日修法研商公聽會上,環保團體與法界人士砲聲隆隆,認為修法暗示應進入二階的開發項目,未來開發量體不到標準,但影響層面大的開發案,恐不需進入二階環評。
環保署表示,過去多起重大開發案,顯示各方對是否進入二階環評的標準不同,為了讓評估審查的權限回歸委員,方便委員認定是否進入二階,因此修法上將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第19條加上「重大開發案附表」,列出應進入二階的開發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