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/台北報導〕為提倡性別平等,內政部委託學者編寫「喪禮儀節手冊」,特別將「離婚母親」、「有同居人」、「同志伴侶」納入訃聞參考範例,預定今年底前出版,分為殯葬業、一般民眾兩種版本,調整國民喪葬禮儀。

為落實性別平等精神,喪禮儀節手冊初步建議,捧神主牌、執幡都可由子女協商擔任,主祭可由子女協商或出生排行最年長者擔任,若無子也可由女兒擔任,碑文、銘文可將兒女並列,配偶也可依意願決定是否送行。

若亡者為離婚母親,發訃聞時,前段婚姻所生子女,可經夫家同意把前段婚姻所生子女姓名列入,同居伴侶可以「誼」兄弟姊妹方式列名,例如男性的同居同性伴侶可以「誼兄」或「誼弟」列名。

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建議,可以採白話訃聞方式,讓亡者最親密的同居伴侶代表發文,而女性前段婚姻所生子女也應列名訃聞,無論夫家是否同意,都不應被排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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