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管婺媛/台北報導】

公益勸募團體善款執行率不佳,甚至發現有九二一震災善款未執行完畢的荒謬景象。有鑑於此,內政部前天通過「公益勸募條例」修正草案,明訂善款的執行年限;未來一般勸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,必要時經主管機關同意可延兩年;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勸募,使用上限為五年,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可再延三年。

換句話說,未來公益勸募團體為重大災害募款的執行年限,最高將以八年為限。至於目前正辦理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的勸募團體,其善款使用期限即將屆滿者,最高可向主管機關再延長兩年。

紅十字會在今年三、四月間向社會大眾募款援助日本震災,其善款使用方式和執行效率引發外界質疑,其後立委也爆出包括慈濟、紅會等大型慈善團體募得賸餘款過多,執行效率不佳。

由於現行「公益勸募條例」未規定善款執行年限,只要團體提出申請延期經許可後,就可無限制不斷延期,成為法令漏洞。內政部前天通過「公益勸募條例」修正草案,明訂未來善款執行最高年限與財務帳目透明化條款。

若干勸募團體不願公開勸募狀況,未來將予以管理。草案明訂,勸募團體應將捐贈人捐贈資料、勸募所得與收支報告於勸募期間按月公告及公開徵信;若勸募期間已達預定勸募金額時,勸募團體也應主動公告及停止勸募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
此外,勸募團體應於執行期間按季辦理公開徵信,並於執行完後卅日內公告,主管機關可隨時檢查辦理情形及帳冊。善款未執行完畢之賸餘款項則應繳交主管機關轉交「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」統籌運用於重大災害;若載明轉捐其他國家或團體者,除按勸募所得使用計畫書撥付或緊急救援、重建階段分次撥付外,應在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隔日起兩個月內撥付。而勸募團體執行善款外的必要行政支出上限,也由原本十五%降低為十%。

內政部表示,「公益勸募條例」於二○○六年五月十七日公布迄今已逾五年,社會各界呼籲修法聲不斷;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,讓修法討論過程更為妥慎周延,內政部曾五次邀集相關部會、社會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開會,經充分討論後達致共識,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盡速送請行政院審議。






熱門關鍵字: 自拍 情色自拍 偷拍 lv, gucci,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尋夢園 的頭像
    尋夢園

    尋夢園

    尋夢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