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中山北路的一處地下分租套房,去年2月間發生大火,造成2人受傷、2人死亡。事後調查,起火點位於地下一樓的A號套房,起火原因是用電量超載,不慎短路引發大火。而這名A號套房的房客,最後也因過失致死罪,被法院判刑8個月。全案可上訴。
(潘千詩報導)
判決書指出,楊姓男子是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一處地下一樓分租套房的A號套房房客。因他平常在套房內,使用多條延長線,再加上疏於維護,去年2月12號晚間,楊姓房客因使用電鍋,用電量超載因而跳電,但他不以為意,凌晨3點多,其中一條延長線不慎短路,引發大火,導致同樣住在地下B號和F號套房的4名房客,都因走避不及、吸入過多熱氣,引發一氧化碳中毒送醫,其中2名房客因此不治身亡。台北地檢署日前將楊姓房客,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。
法院審理期間,楊姓房客坦承犯行。法官審酌,雖然楊姓房客犯後態度良好,但因他不夠謹慎,才會導致房間電線走火,這部分法官認定確實有過失。另外,被害人家屬至今仍無法諒解,也未與他達成和解,因此,法院最後依過失致死罪,判他8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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