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、沈繼昌/綜合報導〕桃園縣私立治平高中學生向立委管碧玲投訴,指該校長期無視教育部對於輔導費收費訂有上限的規定,不管是學期上課輔導、暑期輔導或寒假輔導,收費常超過上限。校方回應說,學校聘請補教名師授課並採雙導師制,費用自然高,但收費都經家長會審核通過。

治平高中學生檢具費用收據陳情說,學生交的輔導費用是浮動計價,且以「班級」為單位,同年同科所交的輔導費用竟然不同,因此有學生在九十八學年的寒假輔導費用交了一千元,超出上限二百元;也有學生去年四月的學期輔導費用是二千二百零七元,零頭七元,導師還說由班費支出,超出上限四百元;甚至有學生的輔導費用高達三千四百卅元,多收一千六百卅元。

治平高中解釋說,學校聘請補教名師授課,每班採雙導師制度,學生繳費專款專用,且經由學生家長會組成的「代收代辦委員會」審議通過後才外聘輔導老師,過程透明,開學時都會有明細,家長會也支持。

教部:學校若超收要懲處

教育部中辦副主任許志銘表示,依「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」,學期中收費上限一千八百元,暑假上限為二千四百元,寒假上限八百元,教育部會派員查察,若屬實,除了要求學校退費,還會給予學校扣減獎補助款或招生名額的懲處。

許志銘強調,輔導費用上限是經過成本計算出來的數據,不可以超收,收取費用原則上應該是一致的,不能用班級為單位,除了要追回多收的輔導費,退回給學生之外,學校違反規定,也會被懲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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