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媒體報導,司法院推動的「人民觀審」制度草案已經出爐。這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項革新,也是政府對人民司法改革期待的一種回應,或許各界仍有不同意見,但我們全力支持這項改革。
從媒體的報導來看,此一制度有幾項特點:(一)適用案件初期隻限最重可被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,包括殺人、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、強盜緻死、擄人勒贖、製造販賣第一級毒品、運送販賣槍砲等等;(二)觀審員係由五位民眾擔任,與三位法官共同審判;(三)觀審員可以就被告有罪、無罪和刑期等陳述意見,法官如果不接受,則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。
對於此一改革,依據司法院今年六月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所作電話民調顯示,有九成受訪者贊成讓人民參與審判。此一民調數據顯示,民眾對法官或司法體系的不信任,因此才會如此高度人民參與的觀審制。雖然有司法界人士認為,觀審員隻能表達意見,對法官審判並無拘束力,形同浪費資源。
我們認為,此一質疑無疑是保守的聲音,也是阻礙司法改革的力量。就我國司法體系而言,觀審制的確與美國的陪審制以及日本的裁判員制度不同。美國陪審制是由六到十二位公民組成陪審團,法官主持審判程序,然而由陪審團採「一緻決」來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;若有罪,法官再決定如何量刑。至於日本的裁判員制度,則是由六位平民裁判員與三位法官共同討論,判斷被告有罪、無罪;如果有罪,再決定應處以何種刑罰。如果討論無法達到一緻,即採多數決。換言之,人民是與法官共同審判。
換言之,觀審制隻有「觀察」與「表達」,並沒有審判上的拘束力,而「陪審制」與「裁員制」則負有審判的角色,是一種實質的參與。我們認為,觀審員雖然沒有表決的拘束力,但其觀察與表達,仍然具有相當的影響力,不容小覷。
我們認為,觀審員的存在,必然會影響法官問案的方式與心態。依現行制度,法庭之中的審判程序與方式,完全操控於法官之手,法官予人高高在上的形象,問案態度惡劣的情形時有所聞。如果有觀審員存在,我們相信,法官問案時則不敢有草率之心態,對於證據之要求也會更為嚴謹。「擡頭三尺有神明」那是不可見的道德自律,但「座旁三尺有陪審員」則是活生生的眼睛看著你審理案件,法官豈會不受影響,即使想包庇,心中亦會有所戒懼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觀審制對於人權的保障,應可發揮一定之功效。
觀審員雖然隻能表達意見,但法官不能視而不見。事實上,觀審員來自不同領域,對社會案件可以提供不同的觀察與觀點,對法官應有助益。雖然法官仍負裁判之責,但對於觀審員的意見,法官如果不接受,必須於裁判書中述明理由。這事實上,就是一個審辯的過程,法官必須在裁判書中對觀審員,乃至於對整個社會進行說服的工作。我們認為,這個過程應有助於裁判品質的提升,當然也有助於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。
總而言之,觀審員制度是我國司法改革上的一大步,我們全力支持。
【中央網路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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